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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三部门三门峡市农村客运站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设规模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规模。农村客运站建设规模原则上按照乡(镇)人口的多少,分为两个标准:5万人(含5万)以上的乡(镇)占地不低于5亩,站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包括公厕面积20-40平方米,检修台1座);5万人以下的乡(镇)占地不低于3亩,站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包括公厕20-40平方米左右,检修台1座)。
  (二)补助标准。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5万人(含5万)以上的,补助35万元,5万人以下的乡(镇),补助30万元。一般县的乡(镇)5万人(含5万)以上的,补助30万元;5万人以下的乡(镇),补助25万元;招呼站建设补助0.5万元。补助资金由市交通局主管部门通过申请省交通规费解决,建站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计划、设计、报批、招投标阶段(2006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报批、工程招投标工作。社会资金投资的农村客运站,投资人为项目业主,其建站计划直接向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政府资金直接投资或政府资金补助的场站项目由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逐级上报,经省交通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批准后,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农村客运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复后方能施工。农村客运站建设施工图设计须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及《河南省农村客运站设计方案》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工期。
  (二)项目施工阶段(7月初-9月底)。全面完成建设施工任务。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施工和现场工程监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施工一线,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工程验收阶段(10月份)。全面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项目业主按规定提供场站竣工验收资料,经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河南省客货运场站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河南省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合格证》,并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资金拨付阶段(11月份)。工程验收合格后,市财政部门依据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的验收报告和资金拨付申请,将资金下拨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竣工验收后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时,对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场站项目,适度扣减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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