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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政办〔200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依法积极开展案件的受理和裁决工作,公正、准确、及时地办理了一批经济纠纷案件。由于仲裁法律及其程序还不为人们普遍了解,一部分经济组织还没有真正学会用仲裁法律制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与我市目前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影响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为加快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正确认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当今世界,各国已普遍采用仲裁作为解决民商经济纠纷的重要途径和首选方式。《仲裁法》实施十年来,我国仲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还存在着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与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以及初始仲裁工作水平之间的矛盾。2005年9月1日起,全国仲裁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仲裁制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市正处于“再造一个三门峡”的经济发展快速上升时期,进一步加快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投资环境已经成为树立我市良好形象、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特别是各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和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责任的企业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仲裁法》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自觉性,熟悉和掌握仲裁这一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我市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和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
  二、扩大宣传,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创造良好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仲裁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重点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的教育,使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能够掌握和运用仲裁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把仲裁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以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各中介服务机构要熟练运用《仲裁法》为当事人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法律服务;仲裁委员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方式,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效果。同时,要组织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经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仲裁法》的学习培训,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学习仲裁法律、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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