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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2 预警行动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4.2.1 情况属实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4.2.2 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响应
  5.1.1 响应程序
  (1)启动。
  ①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在省人民政府及省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市人民政府、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②根据需要,市人民政府请求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③及时成立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2)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①事发地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
  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人民政府应当劝阻本辖区内的群众不要再到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
  ②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
  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③公安机关根据党委、政府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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