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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事件涉及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1.3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
  (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4 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制定本部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督促事发地有关部门限期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市外侨办参与处置因涉外事件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处置因国家投资及其他重大项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因证券交易、股票上市等金融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4)市教育局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5)市民族宗教局参与处置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和与事件有关的宗教人士、信教群众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6)市公安局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7)市国家安全局领导和组织国家安全机关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8)市监察局组织各级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纪违法问题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9)市民政局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10)市司法局负责处置监狱、劳教场所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11)市财政局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2)市人事局参与处置因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3)市劳动保障局参与处置因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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