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三门峡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三门峡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3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3.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
3.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3.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4.2 预警行动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响应
5.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人员保障
6.5 培训保障
6.6 法制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施行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25号),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罢市,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