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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烟叶收购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依法管理烟叶市场,稳定烟叶收购秩序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烟叶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私自收购、无证贩运烟叶等违法行为,为烟叶收购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烟叶收购部门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烟叶收购秩序稳定。
  二、严格按照产购合同收购烟叶
  各级政府及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引导烟农按合同要求到约定烟站交售烟叶。烟草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与烟农签订的产购合同进行收购,对超计划、无合同、辖区外的烟叶一律不得收购,各级政府不得以税定量向烟草部门下达烟叶收购任务。
  三、认真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6年烤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55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确保收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对于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或不按国家定价收购烟叶的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政府对烟农的补贴必须在烟叶收购结束后兑现。烟草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向烟农“打白条”;实行委托支付烟农卖烟款的代办金融机构要做好充分准备,搞好服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拖延支付烟农卖烟款。
  四、坚持按国家标准收购烟叶
  烟草部门要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的理念,正确执行烤烟国家标准,继续把提高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和等级纯度作为重点,提高我市烟叶市场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要加强对广大烟农的教育培训,积极推行预检收购制度,提高分级水平和等级纯度,切实杜绝收购中异腰多腰、掺杂使假等现象,既要做到防止降低标准收购,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又要防止压级压价损害烟农利益。逐步完善密码验级、微机收购制度,提高烟叶收购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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