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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对打着“武汉新田”、“深圳文斌”、“美国远程教育”、“美国互联网基金”等任何旗号的非法直销、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四)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110”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快速及时地发现并查处传销活动,加大侦查力度,抓捕传销头目,取缔传销网络,公开处理传销案件的骨干分子,严厉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以及暴力抗法分子。
  (五)严格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住房和活动场所的,依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和《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打击传销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是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传销和变相传销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有商品实物以“经销商品”搞传销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以欺骗他人离开住所“拉人头”授课培训骗取钱财,限制人身自由等形式的传销活动,公安部门要按涉嫌经济诈骗、非法经营立案查处。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和社区联络人,形成社会监控网络,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联手打击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综合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社区(村)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包括在社区(村)建立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信息反馈机制,完善职责明确和责任倒查到位的责任追究机制以及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实行群防群治,确保所管辖区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
  (三)严格依法办事,加大打击和责任追究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不得为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组织或者人员提供居住、办公等活动场所;未经工商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本单位以外人员参加各种培训班和训练班,进行营销培训。各级执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排除一切干扰,把打击传销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因工作失职、管理松懈、措施不力等导致传销活动猖獗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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