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种传销违法经营活动,规范直销经营行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豫政明电〔200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
(二)工作目标:认真实施《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查处大案要案,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打击违法分子,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严峻形势和现状,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政府建立三门峡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张君贵同志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清华、市工商局局长朱永明同志任召集人,市工商、综治、公安、银监、商务、监察、国税、地税、教育、交通、民政、广电、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工商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协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将本部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其成员单位的职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