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场会议参会情况的通报
(三政办〔200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6年9月6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在灵宝市河西村召开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场会议,会议通知要求示范村联系单位和贫困村帮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通知发出后,大部分单位都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会议。但市科技局、中小企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环保局、药监局、扶贫办、城市信用社、农行、中行、供电公司等1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既没有请假又没有按要求参加会议,而是不经允许委派副职参加,市建委、人寿保险公司和网通公司等3个单位仅派科级干部替会,严重影响了会议质量,影响了工作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出部分单位、部分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拖拉,组织纪律淡薄,责任意识不强。为严明纪律,纠正不良会风,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将参会情况进行通报,并就端正会风问题强调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机关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要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件事情,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会议制度。今后,凡是市委、市政府通知的会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随意替会。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要求书面请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市政府组织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而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要求主管负责人参加的专业性工作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请假。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掌握参加会议情况,向会议召集领导报告。
三、严肃会风会纪。这次未能按要求参加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场会议的有关部门,其主要领导同志必须在5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从思想上认真查找原因,就未能履行请假手续作出深刻检查(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今后,如有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市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该单位年终评先资格,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