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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治理整顿阶段(2007年3月上旬至6月下旬):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有不良生产经营记录及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小企业、小作坊实行重点监管,定期不定期集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坚决取缔大中城市周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小作坊,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行为。
  (五)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7月上旬至8月底)。市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地方,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企业普查建档不合格的地方,要责成其重新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积极主动协调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好基层和监管部门遇到的困难,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中小企业服务、监察、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全市逐步形成政府主导、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辅助,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二)突出整治工作重点。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要求,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整治,紧紧抓住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保障安全,努力在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三)切实加强督查工作。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及时了解各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状况。督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市质监局报告。
  (四)积极建立长效机制。要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入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坚持扶优与治劣、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努力促进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自律三方面发挥作用,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要及时总结推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业生产经营走向规范化,促使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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