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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6〕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和整顿治理;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促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优良品牌,规范一批规模虽小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的企业,严厉打击一批食品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逐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优化经济环境,全面提升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
  二、工作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上旬)。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6年9月中旬至11月上旬)。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划分确定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建立企业质量信息电子档案。
  (三)分类指导阶段(2006年11月中旬至2007年2月底)。根据企业不同的质量安全等级,制定并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企业,以支持发展为主;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以整顿规范为主;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证件、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企业及作坊,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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