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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6年秋季城镇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确定资助对象(2006年9月1-17日)。
  1.教育部门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学校积极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2.学校组成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和班主任老师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3.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城镇“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当地教育、财政部门。
  (二)审核(2006年9月18-20日)。财政、教育部门对学校上报的《2006年秋季城镇“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公布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查处有关问题。
  (三)发放(2006年9月21-26日)。
  1.经审核无误后,当地财政部门将“两免一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有关学校。
  2.学校直接免收资助对象的教科书、杂费,对确定为“一补”对象的进行补助,资助对象或家长在《2006年秋季城镇“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并应在资助对象教科书扉页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向受助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学校已经收取资助对象教科书、杂费的,必须按要求予以退还。
  3.“两免一补”资金发放完毕,学校将有资助对象或家长签字的《2006年秋季城镇“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复印件报当地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要将本地区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工作总结及《2006年秋季城镇“两免一补”情况上报表》连同电子文档于9月30日前报送市“两免一补”办公室。
  三、资金管理
  城镇“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不得层层转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费。学校要将财政补助的免杂费资金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要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一次发放到资助对象手中,不得变相截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通过强化措施,完善制度,积极推进城镇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的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安排“两免一补”资金,确保“两免一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执行城镇“两免一补”有关政策,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发放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困难学生当中。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两免一补”办公室的沟通,统筹协作,密切配合。各地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两免一补”工作的报道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市财政、教育、审计要联合行动,组成督导组认真督查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全力推动“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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