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6年秋季城镇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2006年秋季城镇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三门峡市2006年秋季城镇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覆盖范围,使城镇贫困家庭学生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豫政〔2006〕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城镇“两免”资助对象为具有非农业户口居住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含国有农场、林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未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但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也应纳入资助范围:
1.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2.父母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
3.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一补”资助对象为“两免”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一补”资助面要达到“一补”应资助对象的100%。
(二)资助标准
1.教科书、杂费标准。免收当地“一费制”中课本费、杂费。
2.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一补”资助对象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
任何学校和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受资助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杂费的任何费用。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三)资金负担
城镇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地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
二、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