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扩大应急
4.8.1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市前线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市政府,研究采取相应扩大应急措施。
4.8.2需要省跨地区调动扑火抢险力量及森林消防物资增援时,由市政府、市指挥部向省政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应急委或市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火场看守
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扑火总兵力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5.2火灾评估
由市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5.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
灾区县级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灾区卫生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当地政府可向上级政府提出赈灾申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理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灾区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灾区县级政府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5.4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在2周内向市应急委提交专题报告。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地应建立县(市、区)、林场及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三门峡电视台和报纸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实况图片图象、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辅助信息支持。
6.2后备力量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林区县级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森林消防队,林区乡(镇)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兵力。
6.3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