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 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铁路为辅。驻市部队的输送由三门峡军分区与三门峡市武警支队组织实施;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运送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4.5现场处置
4.5.1人工影响天气。由市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5.2扑火方法选择。要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4.5.3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点等重点部位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保护。
4.5.4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行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5人员疏散安置。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4.5.6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4.5.7物资调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4.5.8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单位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取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有条件的可调派通讯指挥车到火场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5.9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扑救抢险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4.6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必要时动用地方公安力量。
4.7新闻报道
市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市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指挥部领导审定后发布;重大事件由市指挥部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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