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乡级政府或指挥机构要在立即上报火情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后2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应立即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县级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工作。
4.1.2市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8小时内火灾仍未得到控制的,或发生跨县(市、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市级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工作。
4.1.3市应急委应急反应
当火灾极为严重、难以控制时,由市指挥部提请市应急委批准启动市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委直接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2预案实施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3现场指挥
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成立前线指挥部,设若干工作组,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用部队(含武警部队,下同)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4.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驻市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指挥部实施跨地区调动。目前,全市机动扑火力量有半专业消防队员80人,森林消防突击队员120余人。
4.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火灾发生地县(市、区)、市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消防突击队;第二梯队为火灾发生地县(市、区)、市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群众义务扑火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第三梯队为驻市部队。
4.4.3民兵调动程序。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消防突击队的调动由市指挥部向有关县(市、区)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县(市、区)指挥部组织实施。需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参与扑火的,由市指挥部下达指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动员。需预备役部队和驻市部队支援扑救的,由市指挥部商三门峡市武警支队和三门峡军分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