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信联络工作,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指挥部。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三门峡军分区: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配合驻市部队和组织指挥军分区、人武部及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市林业局: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调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消防官兵投入扑救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扑火抢险应急工作经费和抢险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
市人事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火灾扑救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
市建委、旅游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生态旅游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及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的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公安机关搞好交通管制。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同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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