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7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7日)废止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6〕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三门峡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映迅速、措施有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河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门峡市境内及市界地区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原始森林,或者位于与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48小时以上,尚不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