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三政办〔200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结果已审核、汇总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各县(市)政府认真组织开展城考工作,按时上报城考工作报告和城考结果。市政府对5县(市)的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管理等4大类18项指标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和汇总。从审核结果看,大多数县(市)城考得分与去年基本持平,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各县(市)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工作力度和成效。各县(市)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坚持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道路,使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持续增强,城市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但也有个别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对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重视不够,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管理方式简单粗放,监测监控手段落后,致使污染防治能力不能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审核结果
各县(市)得分情况如下(单位:分):
县(市)
| 环境质量
| 污染控制
| 环境建设与管理
|
灵宝市
| 28.56
| 12.96
| 10.97
|
义马市
| 23.82
| 17.24
| 14.36
|
渑池县
| 28.00
| 14.28
| 20
|
陕 县
| 23.36
| 15.79
| 14.21
|
卢氏县
| 30.00
| 15.57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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