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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
  4.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已批准上市的高风险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再评价。
  (五)取缔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六)规范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秩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422号)要求,认真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公开曝光一批典型价格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三门峡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史增田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杜寿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孙晓灿同志任副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发展改革、卫生、工商、物价、监察、公安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督查与药品质量、药品市场价格、药品使用秩序、药品广告秩序4个工作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牵头,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市发展改革、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公安部门要深挖制售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市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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