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三门峡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责任目标的通知
(三政办〔2006〕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加快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步伐,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64号)精神,现将三门峡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责任目标(以下简称“城考”)中的16项指标纳入市政府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予以下达。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解下达的“城考”指标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规划,强化管理,认真落实,确保各项“城考”责任目标顺利完成。每年3月20日前将有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环保局。
附件:三门峡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三门峡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责任
目标
| 权重
得分
| 责任
单位
| 任务要求
|
6
|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 ≥70%
| 3
| 市统计局
| 按要求负责统计全市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城市地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并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填报相关“城考”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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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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