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的通知

  三、设置标准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面积: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合理布局,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2.床位配置: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每设1张床位应相应增加建筑面积30平方米。
  3.科室设置:应设置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及其他科室。其中,临床科室应有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预防保健科室应有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医技及其他科室应有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4.人员配备:配备6名以上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9名注册护士。其中,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至少各1名;每5张病床至少配备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各1名;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5.设备配置:应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基本诊疗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和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其中基本诊疗设备应有与诊疗科目一致的基本诊疗、辅助检查、消毒隔离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应有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预防接种工作台、疫苗标牌、电冰箱(柜)、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应有健康教育影像设备、通讯设备和与医疗保障机构联网的设备、交通工具等。
  6.规章制度:制定有科(室)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等相关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1.面积与床位: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不设床位,但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2.科室设置:设有全科诊室(内科诊室)、治疗室(含注射室)、输液观察室(和健康教育室并用)、处置室、康复理疗室、药房。
  3.人员配备:配备2名以上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应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应配备1名以上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