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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沼气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每个普通沼气池补助不低于300元、每个“一池三改”沼气户补助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将农村沼气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保证工作经费,其中灵宝市、卢氏县、陕县、渑池县不少于10万元,湖滨区、义马市不少于5万元。国债项目县要按规定比例足额配套项目资金,其中湖滨区60万元、陕县48万元。农行、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探索金融行业支持沼气建设的新模式,简化贷款程序,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和汇报衔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沼气建设。
  (四)严格标准,规范建设。在沼气建设中,要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从事沼气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凭证施工,由施工队与建池农户签定施工协议,承诺建设质量和服务内容。要突出抓好“建、管、用”三个环节,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要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卡,纳入微机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普及沼气用户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常识,确保科学管理、安全使用。
  (五)强化管理,实施项目。在国债项目建设中,要按照部、省项目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制,实行合同管理,规范操作、考核和验收;加强资金管理,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农业部项目实施要求,对沼气灶具、配件、模具、水泥等主要原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物料直接发放到户,降低建设成本;在项目村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县能源站组织有沼气建设资质的建池专业队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一池三改”模式、统一组织施工,建池与“三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确保沼气国债项目全面达标。
  (六)产业开发,综合利用。要把沼气建设与环境整治、村镇规划、污水治理、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生态村、文明村建设结合起来,搞好配套建设,积极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扩大综合利用规模,因地制宜推广畜-沼-果(菜、烟、蚕、粮)等生态模式,充分发挥沼气的综合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沼气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实施奖惩,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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