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0号文件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三政办〔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种子产业发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办发〔2006〕40号文件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豫政办〔2007〕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生产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我市种子产业发生了很大变化,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农作物品种多样化,为促进我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市种子产业化仍处在初级阶段,在种子管理上还存在着体制不顺、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等问题,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势在必行。这次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政企分开、企业改制、人员分流、国资处置、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等多方面,直接关系到我市种子产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要求上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二、明确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按照
《意见》精神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强化种子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快速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为实现我市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