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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治理内容
  治理“特权车”、“人情车”、“关系车”等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行为;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逃交国家各种费款的违法行为;治理故意闯站、结队冲岗拒缴通行费、暴力袭击收费人员、打砸收费站、故意堵塞车道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2007年6月1-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6月21日至8月25日为全面治理阶段,8月26-31日为总结表彰、推广经验阶段,9月以后为巩固成果、长效治理阶段。
  六、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政府关于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减免或变相减免公路通行费。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收费站收费秩序,为公路收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收费站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负有本辖区内综合治理收费站周边环境的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制止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查处扰乱收费秩序、拒不交费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媒体公示处理结果。对收费站所在地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履行优化征收环境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妥善处理发生在收费站的各类突发事件,协助维护收费秩序。对治安环境差、征缴矛盾突出的收费站,要派专人驻站管理;对阻碍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拒不缴费、故意冲闯围堵收费站、破坏收费设施、打骂侮辱收费人员、私设收费站(点)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严重阻碍道路畅通的驾驶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扣分、直至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交通部门要在办公场所、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四)各级交通和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收费站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收费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坚决做到依法执收、应征不漏,严禁私放“特权车”、“人情车”。对违反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规定、不交纳公路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收费单位可按规定加收其应交公路通行费5倍的费款;对拒不缴纳通行费、恶意堵占收费车道的车辆,为保障道路的畅通,收费单位可将车辆拖离车道,待其按章交费后放行;对冲闯、打砸收费站、伤害收费人员或肇事后驾车逃逸的,收费站可将车辆暂时滞留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公路部门可将故意扰乱收费秩序营运车辆的牌照和从业人员名单抄送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营运资格和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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