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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传输的电子公文范围:
  1.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的普发文件。
  2.省政府及其办公厅的普发文件、内部明传电报、政府工作快报。
  3.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普发文件、内部明传电报、政府工作快报。
  4.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信息等。
  5.可以在市政府公文传输系统传输的其他公文。
  机密级以上公文不在市政府公文传输系统上传输。
  (三)公文传输要求:
  1.各单位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公文传输及时接收和发送。
  2.各单位应将电子公文具体接收人员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市政府远程站。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市政府远程站联系并更改。
  3.工作日保证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及时上网查看,不得出现上网断档和电子公文积压、延误现象。
  4.列入市政府手机短信通知系统的单位,双休日和节假日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凡因不开机而延误接收电子公文影响工作的,责任由接收单位承担。
  5.市政府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未按时接收电子公文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系统搭建在政府专网上,是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网络办公平台。
  (一)市政府远程站负责为各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建立用户。如有人事调整,市政府远程站要及时注销老用户,创建新用户。
  (二)市政府远程站根据办公业务流程的变化,及时调整办公系统的程序,使其逐步完善。
  (三)各用户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准随意向他人泄露;若发现被盗用,应及时更改。
  (四)禁止非法登陆市政府办公系统,破坏网络数据;未经允许,不得阅读他人文件、文档和电子邮件。
  第八条 专网网站是服务于政府专网用户的网络共享资源平台。市政府远程站负责专网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维护。专网网站内容保障方案另行制定。
  第九条 政府专网应科学规划,预留接口,挖掘潜力,推动应用,为搭建其他应用管理系统提供条件和保障。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市政府远程站和政府专网用户应树立网络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政府专网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与政府专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与互联网连接,防止“黑客”和计算机病毒侵入,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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