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三门峡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县(市、区,含开发区)消防工作目标(100分)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14分)
1.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7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1分);
(2)将消防工作列为各级领导干部主管责任范围,纳入政绩考评内容(1分);
(3)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2分);
(4)制定消防责任目标奖惩措施,年终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3分)。
2.每季度针对本地火灾形势、突出问题、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3分);
3.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4分)。
(1)能及时查处火灾事故并建档,调查率达100%,原因查清率达95%(2分);
(2)“两罪”(放火、失火)立案率达100%,对亡人火灾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2分)。
(二)消防经费投入(18分)
1.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6%(4分);
2.全面落实消防业务经费,并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年增长比例不低于5%(7分);
3.政府建立的专(兼)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3分);
4.抢险救援车达到国家标准,举高消防车达到国家标准的80%,普通装备、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公安部标准(开发区达到消防监督器材装备四级配备标准)(4分)。
(三)消防规划编制落实(6分)
1.认真执行消防规划,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3分);
2.市政供水管网的路段设有消火栓并达到国家标准(1分);
3.制订“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2分)。
(四)抓好源头管理(5分)
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共娱乐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投入使用前及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纳入源头管理,督促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商务、旅游、建设、房管等部门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