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等三个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等三个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政办〔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现场办公会议制度》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委托其他副市长主持召开。
  一、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二、会议内容:
  (一)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市经济形势;
  (二)协调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上级会议精神的汇报,研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四)需要市长、副市长协调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市长、副市长、秘书长认为需要提请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会议人员。
  四、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根据市长、副市长的批示意见汇总提出,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五、会议决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需要形成纪要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六、会议组织和会议纪律: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现场办公会议制度

  一、市长、副市长因工作需要,秘书长、副秘书长受市长或副市长委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召集或约请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到基层单位现场办公。
  二、现场办公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编写,按工作分工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办理。现场办公会议通知须在会议召开的1天前发出,以便有关单位做好充分准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