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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

  三、分类处置
  (一)属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分级情况及时启动《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二)属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按照性质、分级情况及时启动《三门峡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三)其他重要事件情况报市政府值班室,逐级由负责工作联系的副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带领相关部门领导迅速赴现场进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
  对未按要求上报,或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并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值班制度

  为加强市政府值班(包括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效能,确保市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完善市政府值班工作机制
  市政府值班实行市政府领导带班,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主班,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的工作机制。
  (一)日常(包括双休日,下同)值班。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安排专人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
  (二)重大节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下同)值班。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带班、主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主要任务
  (一)负责与省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联系;
  (二)负责接收、转呈和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来人来访或通过电话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的紧急、重要事项;
  (三)负责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传达省、市领导的紧急指示和意见以及催办、查办、查询有关事项;
  (四)受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查询事宜;
  (五)组织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突发事件、重要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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