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
(三政办〔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现将修订后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值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掌握下情,积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重要事项,提高处理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在三门峡市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突发事件、重要事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具体处理工作由市政府值班室承担)。
(一)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动乱、骚乱、聚众闹事事件,包括哄抢物资、破坏公共财物、群体性械斗,罢工、罢市、罢课,非法集会、游行、请愿,集体上访、恶性上访、冲击党政军机关等。
(二)重特大交通、电力、水利、通信、建筑工程、厂矿安全、医疗、急性中毒、火灾事故等。
(三)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
(四)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五)经济损失严重、伤亡人数较多、涉及面广的重大自然灾害和疫情,包括地震、森林火灾、风、雹、水灾、山体滑坡,人、畜疫情,农林病虫害等。
(六)民族和宗教问题引发的重大事件。
(七)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涉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和知名人士的事件。
(八)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敏感问题和事项。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要求
(一)突发事件、重要事项在发现1小时之内报告;对发现已经及时妥善处置了的,也应将处置措施和结果在2小时内报告。
(二)报告要注重准确性,紧急情况下,对一时查不清情况和原因的,可先报告简况或用电话等快捷方式进行报告,随后利用传真或政府专网报告准确情况。
(三)省垂直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重要事项,应先与市政府值班室沟通后,再向上级部门报告,防止出现工作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