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群众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政办〔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群众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六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群众工作制度
为加强市政府办公室的群众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市长热线(公开)电话受理、市长信箱管理等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群众来信处理
(一)凡群众来信均由市政府办公室市长办公室统一负责处理。
(二)群众来信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按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直接转办,或根据工作分工分别呈送领导批示。
(三)领导批示信件应及时转有关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并认真进行督促查办,及时向作出批示的领导报告处理结果。不得压办、误办或漏办。
(四)处理完毕的群众来信,要认真归档,以备查询。
二、群众来访接待和处理
(一)凡到市政府的群众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市信访局负责接待,根据《
信访条例》协调、督促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大型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由市信访局报告市政府,迅速启动《三门峡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和程序进行处理。
(三)必须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群众来访,值班人员应耐心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市政府值班室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坚持归口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专业科向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汇报,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与来访群众进行沟通,并责成有关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反映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坚持原则,说明情况,取得谅解。对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的上访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按照《
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