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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使用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为严格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一)市政府印章、钢印和专用章;
  (二)市政府办公室印章和专用章。
  二、使用范围
  (一)市政府印章的使用范围:
  l.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包括张贴的通告、布告,下同)、电报;
  2.以市政府名义出具的介绍信;
  3.以市政府名义发给指定单位(集体,下同)或个人的奖状、证书;
  4.呈报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推荐表;
  5.其他需要使用市政府印章的。
  (二)市政府钢印的使用范围:
  l.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各种证书;
  2.办理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证件;
  3.其他需要使用市政府钢印的。
  (三)市政府介绍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l.以市政府名义出具的工作介绍信;
  2.按规定临时出具赴京专用介绍信。
  (四)市政府其他专用章按其规定的专用范围使用。
  (五)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
  l.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电报;
  2.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具的介绍信;
  3.转市外单位联系工作的介绍信;
  4.其他需要使用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的。
  (六)市政府办公室专用章按其规定的专用范围使用。
  三、使用印章的审批
  (一)编文号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电报和未编文号的信函等,凭领导签发的处理签加印。
  (二)市政府印章,由市长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由秘书长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市政府介绍信专用章,经负责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同意方可使用。
  (三)若需临时赴京专用介绍信,凭县级单位介绍信换发。
  四、使用印章登记
  凡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便函、出具介绍信或其他需要使用印章的,均由监印人员在《使用印章登记簿》上逐项登记清楚。出具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的介绍信,应留存根;签署的协议、合同,应留副本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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