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以下简称机要科)负责机要文件和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各种文件、电报、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销毁、移交等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应归档的档案资料移交机要科,不得积存零散档案。
(三)档案立卷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正文、底稿、字迹、附件、图表是否清晰、完整。严禁用铅笔、彩色笔、纯蓝墨水书写、审批文件、电报。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资料,一律退回重办或补办。
(四)市政府及其办公室领导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按规定交机要科统一处理后进行整理、归档、立卷、保管。
三、档案查阅
(一)凡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方可到机要科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二)来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应自觉爱护档案,做到轻拿轻翻,不得损坏。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圈点、涂改、划线、折叠、抽取及污损。
(三)档案案卷只供查阅使用,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确需复印案卷有关内容的,应经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印。
四、档案保管
(一)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归档范围内的所有文字、声像、照片、图表等资料一律存交市政府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室)统一保管。
(二)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虫、防盗、防鼠、防尘、防潮、防光害等安全设施。
(三)档案室内禁止吸烟或存放易燃品和食品。
(四)档案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坚持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
(五)存放档案室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保管期限,及时移交市档案馆。
五、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工作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
《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使档案损坏、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依据
《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