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三政办〔2007〕51号)
各科(室),代管单位:
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使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
《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一)上级文件
1.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发布的法规性和政策性以及重要工作指导性文件、电报;
2.省委、省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电报;
3.省政府对市政府请示的批复。
(二)本级文件
1.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印发的正式文件、电报(包括底稿和重要文件、电报的修正稿,下同);
2.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党组会议以及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
3.市政府领导在全市重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的年度工作总结、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以及述职报告、大事记、组织史沿革;
5.市政府及其办公室领导政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签订的协议书、图纸、照片、声像、说明书、任务书;
6.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党组关于纪检、人事、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7.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向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汇报等;
8.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件和底稿;
9.市政府办公室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工资花名册等;
10.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应当归档的其他文件、电报和资料。
(三)下级来文
下级机关向市政府呈报的工作报告、年度计划、总结、统计报表。
二、档案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