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房标准。倒房重建工作要充分考虑本地群众的住房整体水平和灾民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房屋结构参照河南省建设厅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集》规定,采用砖混或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房屋,具体间数要根据帮建重点对象的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按每户1至3间住房、每间15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建设。
(三)建房施工。选择施工单位要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要统一设计图纸,按照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要求,保质、保量、安全、按时完成建房任务,达到优质工程标准。要充分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大力组织临时施工队,自带饮食,不要报酬,帮助建房。要发动和鼓励各级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群团组织,积极开展“义务为灾民建房”活动。施工期间,要在所建房屋显著位置悬挂《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责任牌》,便于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建立建房屋前后资料档案,将建房屋过程以文字、图片和录相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的全省统一的“温暖工程”标志。房屋竣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资金补助、管理和优惠政策
(一)资金补助。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解决倒房重建所需资金。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灾区建房,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房资金。卢氏县属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补助标准为每间房屋2000元,市、县两级匹配补助标准为每间房屋不低于700元。对其他县(市、区),倒房重建省补助标准为每间房屋1500元,县(市、区)匹配补助标准为每间房屋不低于1000元。
(二)资金管理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由乡(镇)政府建立专门台账进行管理。资金分配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从严规范发放手续。要逐村逐户制作《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花名册》一式两份,经补助对象签名、盖章后,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一份报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查。倒房重建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到户,由乡(镇)统一采购建筑材料,组织建房。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倒房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倒房重建资金、物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三)优惠政策。倒房重建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灾区建房各项优惠政策,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建设、工商、地税、水利、林业、广电、供电等部门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对倒房重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专项扶持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营业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等,各有关部门一律少收或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