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三门峡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7〕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制定的《三门峡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三门峡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二○○七年八月九日)
为切实做好灾区倒房重建(以下简称倒房重建)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入冬前顺利住进新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河南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重建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统一、重建与当地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本着对灾区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将倒房重建与小城镇建设、搬迁扶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以安全、适用、节约土地、方便群众生活为主,采取一乡(镇)一策,一村一策,边清理、边规划、边建设,妥善安置倒房户的居住和基本生活,确保灾民在2007年10月底以前全部搬入新居。
二、确定帮建重点对象和工作程序
(一)帮建重点对象。指灾区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和残疾人等家庭优先安排。
(二)工作程序。根据倒房户的经济状况,分类登记造册,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县(市)民政局批准”的程序,确定帮建重点对象,通过张榜公布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帮建重点对象正式确定后,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填写《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及时向帮建重点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重点对象凭证领取帮建资金或物资。
三、倒房重建工作的实施
(一)建房规划。倒房重建要统一规划,科学选址,避开灾害易发地,坚决禁止在河道、行洪道和低洼区等地方违章建房。对零散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深山区倒房户,要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集中建房,安置居住。对分散居住五保户的倒房,原则上不再分散建设,由县、乡两级政府安排居住乡(镇)敬老院或五保大院。对分散五保对象倒房相对较多的地方,可以按照建设五保大院的要求,由一个行政村或多个行政村联合集中建房,统一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