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三政办〔2007〕60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机关门卫值班工作制度》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机关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范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根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保卫科承担,以下简称保卫科)负总责,市政府机关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负责科(室)的科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排查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三、加强门卫值班工作,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机关前后大门和办公楼。来市政府机关联系工作的人员凭有效证件登记或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
四、各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准带小孩,夜间不准将亲戚朋友带入办公大楼逗留或住宿,办公室无人和下班期间须关窗锁门。
五、各单位财务室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不准超额存放现金。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大量款项和贵重物品,防止被盗;机关大楼和院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不准乱拉电线,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六、骑自行车出入机关大院前后门时应主动下车。机动车辆凭出入证或经登记后进入大院,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和停放,禁止鸣喇叭。禁止出租汽车和大卡车进入大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