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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三政办〔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7〕93号)精神,现就在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政府部门内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2006年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与《意见》和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还没有建立岗位责任体系,有的尚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仍相当繁重。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岗位责任体系,真正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06〕1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环节,积极构建政府考核、责任追究与部门内部考评、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做好部门内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修订工作。按照《意见》关于行政执法依据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及时修订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2006年以来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情况,在我市已经梳理的基础上修订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执法依据等相关内容,并于2007年11月底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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