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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做好国家统计局三门峡调查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做好国家统计局三门峡调查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7〕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河南统计局关于设立国家统计局三门峡调查总队的通知》(豫调字〔2007〕16号)精神,新设立的国家统计局三门峡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调查任务。
  按照《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三门峡调查队组建方案的通知》(豫调字〔2007〕33号)规定,国家统计局三门峡调查队的职责是: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
  (三)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
  (四)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五)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七)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八)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是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采集统计数据,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要整合调查资源,积极构建协调高效的统计调查工作机制。各级统计局、调查队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调查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支持国家统计局三门峡调查队依法行使调查工作职能,配合完成有关调查项目,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资料,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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