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7〕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政府统计工作,提高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整体效能,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长期以来,我市部门统计不仅为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还配合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完成了大量国情国力调查和经常性调查任务,为党委、政府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全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一些部门统计职能弱化、统计改革与建设滞后,统计数据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致使重复统计、数出多门、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既浪费了统计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影响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的质量和政府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建立政府统计内部有效的管理及协作机制,改进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已成为当前政府统计体系建设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职能
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体系和行业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职能有: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订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管辖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建设;依法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本部门涉及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方面的基本资料;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对本部门执行政策和计划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等。部门综合统计机构负有组织、管理、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全部统计工作的职责。
三、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