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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围产期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的通知

  3.急救小组医护人员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助产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妇产科执业医师或助产士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二)管理形式
  “急救中心”设立急救小组,急救小组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急救小组承担接诊/或转运任务,及现场抢救。
  (三)制度建设
  1.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建立围产期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围产期急危重症管理、急危重症转运急救、高危妊娠管理、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急危重症急救工作流程图及业务培训等内容。
  2.建立基础信息登记: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
  (四)房屋及设备
  1.房屋、设备与药品要符合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建设的基本标准,并设有适合危重孕产妇抢救的重症抢救室。
  2.急救中心必备设备:救护车、担架车、麻醉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生化仪、影像诊断设备、供氧、输血、呼吸机、负压吸引器、除颤仪、静脉切开包、综合性抢救箱等相应设备。
  3.妇产科必备的设备:多功能产床、胎心监护仪、血压计、开口器、舌钳、压舌板、移动式无影灯或侧照灯、产钳、胎头吸引器、毁胎器械、阴道拉钩、宫颈钳、产包、缝合包、清宫包、宫纱、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窒息复苏面罩、新生儿暖箱、低压吸引器、供氧设备、取暖设备、导尿包、输液和输血器等,并保持抢救物品处于功能状态。
  4.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1、纤维蛋白原、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碳酸氢钠、哌替啶、地西泮、晶体液、胶体液等并能够保证急诊用血。
  (五)病历书写
  1.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2.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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