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工作指标
1、加强预防出生缺陷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育龄妇女对三级预防核心信息的知晓率。
2、规范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医学检查工作,逐步扩大全省免费婚检和孕前医学检查覆盖面。
3、孕妇在孕中期接受胎儿超声检查的检查率,2010年达到60%,2012年达到85%。
4、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为孕妇提供唐氏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逐步提高产前筛查率。
5、具有出生缺陷高风险因素的孕妇产前诊断率,2010年达到50%、2012年达到75%。
6、全省新生儿疾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2010年达到85%;2012年达到90%;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2010年达到60%;2012年达到80%。
三、行动措施
(一)深入持久地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社会宣传和健康促进行动
卫生、人口计生、民政、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将党和国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方针政策,出生缺陷的严重危害和预防措施,作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的重点,唤起全社会特别是广大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的积极参与。卫生部门要把防治出生缺陷知识的健康教育纳入亿万农民健康促进、社区健康促进行动,逐步提高居民对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核心信息的知晓率。
(二)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医学检查干预措施,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出生缺陷发生
积极倡导科学婚检和进行孕前医学检查,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卫生、民政、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婚检和孕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婚检和孕前医学检查。开展婚检和孕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
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和《孕前保健工作服务规范(试行)》的要求提供技术服务,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免费婚前卫生咨询和卫生指导。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要向服务对象宣传婚检的意义,提高群众婚检依从率。
积极推进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医学检查是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各地要提高对婚检和孕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尽快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或免费孕前医学检查。
(三)规范实施产前诊断技术,提高对重大出生缺陷的干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