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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动计划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动计划
(2007-2012年)》的通知
(辽卫字[2007]9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7]11号)精神,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辽宁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2007年10月30日

辽宁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
出生人口素质行动计划
(2007-2012年)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7]11号),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防治出生缺陷的长效机制,特制定《辽宁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实行综合治理。
  (二)以一级预防为基础,以实施产前诊断技术为重点,全面落实三级预防措施。
  (三)以可以预防的严重与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防治重点,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
  (四)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出生缺陷干预的科学研究与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构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对重大出生缺陷的干预能力,有效控制神经管缺陷、脑积水、唐氏综合征、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出生缺陷患儿的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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