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卫传〔2004〕107号)
各市卫生局,沈铁、辽河油田卫生处,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特此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组成检查组,认真落实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的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住节日期间重点消费食品开展检查活动,尤其是要加大对酒类、糕点、熟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等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大型餐饮单位、综合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假日旅游黄金周重点风景区,要进行食品、饮用水方面的严格的卫生监督检查。在检查中一经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者,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定预防和处理食物中毒的预案,并组织专门预防和处理食物中毒机动队。准备好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组织力量,积极、有效地开展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同时,认真执行卫生部《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工作。节日期间要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同志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