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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印发《2005年辽宁省卫生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工作目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部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对检查发现的每一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行为,都要依法处理。
  4、时间安排:5月1日至7月31日省卫生监督所对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全省各地于4月25日至10月31日全面检查保健食品流通领域;开展保健食品添加违禁物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的要求进行。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
  1、工作重点:在开展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整治基础上,在生产环节上,重点整治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不符合企业生产规范进行生产加工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中,尤其是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的抽查力度。确定本溪、丹东市为抽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卫生质量的重点地区。
  2、整顿内容:重点整治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不符合《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进行生产加工的行为。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严肃查处。开展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监督和抽检工作,凡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三条查处。
  3、工作目标: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全部符合《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伪劣婴幼儿食品的,依法严肃处理。
  4、时间安排:4月25日至8月31日进行。
  (四)食品添加剂
  1、工作重点: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重点清查无证和不符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企业;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地区,在全省范围内,规范食品添加剂销售点(店)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重点清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销售点(店)。确定锦州、营口市为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环节的重点地区。
  2、整治内容: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各地负责辖区内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监督。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检查,尤其要对原料的使用情况、产品标识标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依法严肃查处。对经营环节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对食品添加剂检查时,进行索证(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号相对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单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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