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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印发《2005年辽宁省卫生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印发《2005年辽宁省卫生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182号)


各市卫生局,沈铁、辽油卫生处:
  现将《2005年辽宁省卫生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2005年辽宁省卫生部门开展食品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卫生部关于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28号)精神,为做好全省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进一步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相关监管、经营和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使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卫生许可专项整治
  1、工作重点:确定沈阳、大连市为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对保健食品、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专项整治工作。
  2、整治内容: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地区的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上述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相关监管工作,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工作目标:全省各地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状况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时间安排:对乳制品、熟肉制品的整治工作要于2005年6月15日前结束,对保健食品、调味品、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专项整治工作于2005年7月31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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