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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公安厅等印发辽宁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
  2、配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省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
  6、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7、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8、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三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人口计生委组成。
  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05年4-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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