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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公安厅等印发辽宁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存在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门和辽宁省武警总队卫生部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曾晓非(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谭 枫(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宋文舸(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丛丹江(省卫生厅中医处处长)
  成  员:王小平(省人口计生委)、孙国庆(省公安厅)、刘海滨(省监察厅)、于海(省科技厅)、张小兵(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王宪利(辽宁省武警总队卫生处)、马爱群(省卫生厅)、柴金龙(省卫生厅)、曹建波(省卫生厅)。
  (二)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谭 枫(省卫生厅)
  副主任:
  刘明浩(省卫生厅)
  温家祥(省卫生厅)
  刘 越(省人口计生委)
  孙立文(省卫生厅)
  洪 源(省卫生厅)
  谷英华(省卫生厅)
  成  员:李凤山(省人口计生委)、韩绍辉(省公安厅)、张柏嵩(省监察厅)、刘健(省科技厅)、罗夫(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王宪利(辽宁省武警总队卫生处)、周敏(省卫生厅)、徐东年(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负责打击非法行医综合协调,并责成省卫生监督所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科技厅组成。
  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地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和宣传教育组。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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