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印发辽宁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218号)
各市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沈阳军区驻辽宁省各卫生机构、省武警总队驻省内各武警部队: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
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的精神,省卫生厅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辽宁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
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精神,做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医药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和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医疗安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