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暨《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暨《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的紧急通知
(辽卫传〔2005〕70号)


各市卫生局,沈铁、辽油卫生处,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暨〈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法监督发[2005]2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周工作,以提高全社会食品卫生意识为目的,把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要围绕宣传周主题,制定宣传周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对存在食品卫生突出问题的重点行业或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要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二、各地要组织现场《食品卫生法》宣传咨询活动,在繁华地区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密集区域悬挂宣传条幅、展示宣传画板、发放宣传单、接受食品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咨询。鼓励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支持宣传工作,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等。同时,派卫生监督员结合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深入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宣传。通过宣传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食品卫生法律责任,并掌握履行责任的基本管理措施。
  三、在宣传周期间,按照卫生部要求,省卫生厅将要上报我省食品卫生取得的成绩和每日宣传工作情况。请各地于10月25日之前报送本地自《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广大卫生工作者在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成绩的文稿(并电子版)。同时要在宣传周期间,于每日下午1时前上报当日主要宣传工作情况的文稿(并电子版)。省卫生厅还将通过辽宁卫生信息网站(网址:www.lnhealth.cn)报道全省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的情况,请各地注意上网阅览有关全省宣传情况。
  四、11月1-7日,省卫生厅将责成省卫生监督所对各市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到各地检查的具体时间由省卫生监督所另行通知。各地要于2005年11月15日之前,将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函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并电子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